一名退休海關督察及其妻子,涉嫌於 2014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,隱瞞二人已遷離物業,違反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的相關入住規定,詐騙政府批出津貼逾 150 萬元,兩人同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欺詐罪。女被告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,男被告則認罪,周二(24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。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接納被告有悔意及其健康狀況,但考慮涉案金額較大且涉利用公職身分謀取福利,行為損害公眾信任,情節嚴重,判處最高時數的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辯方:報告支持判社服令
辯方補充求情指,被告同意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,報告內容正面,亦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。辯方亦呈上法官之前要求的醫療報告,當中一份報告指,被告的糖尿病可以透過服用藥物有效控制。
辯方其後在庭上引用被告的精神科報告,指被告「認罪後如釋重負」,報告亦表示「判處社會服務令能讓他彌補過錯,對其復原有利。」(He was relieved after pleading guilty. On the other hand, he can compensate for his wrongdoing, which is beneficial for his recovery.)
辯方最後引述感化報告結論指出,被告健康狀況穩定,且展現積極意願,透過無償社會服務彌補對社會造成的損害。報告評估被告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,並建議 160 至 240 小時的服務時數。


官:認同被告確有悔意
裁判官接納辯方先前呈上的求情信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認同被告確有悔意且獲家人支持,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。然而,法官亦指出,本案涉及金額較大,且被告利用公職身分謀取福利,行為損害公眾信任,情節嚴重,故決定判處最高時數的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官最後下令本案所有證物歸還被告。
被告劉斌(56 歲,報稱退休海關督察),被控一項欺詐罪名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 16A 條,指於 2014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間,向庫務署隱瞞其已遷離位於油麻地的物業,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繼續向其批出津貼共逾 150 萬元,並容許他以優惠利率償還貸款。
ESCC3098/2024